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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
1、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的法律培训,提高他们依法治校的意识和能力。
通过法律培训,努力促使学校校长牢固树立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民主管理、规范管理的能力与水平,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学校校长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要把学校依法治校的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重要指标。
2、进一步推进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依法执教的自觉性。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将法制教育列为教师培训、进修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师德建设要求,认真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教师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教育专业法律知识,同时着力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的意识与水平,增强教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大力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专任教师的培养、培训,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选聘和工作制度。全区乡(镇)中心小学以上的中小学要逐步配备法制课专任教师。
(三)认真抓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
1、 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区教育局机关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制讲座、现场咨询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激发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认真组织公务员参加普法学习和考试,重点组织学习《宪法》、《教育法》和《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2、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
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法治原则、主要法律制度和行政、教育法律规范的理解与运用水平,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教育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重点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办公会议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等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是抓好法制学习宣传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中心组学法及各种层次的法律培训学习等制度。坚持以自学为主,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学校应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举办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研讨班、法制讲座等,并在校长、教师的业务培训中加大法制教育内容。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载体建设。
一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要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全面落实教材、课时、师资;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教育、社会实践、知识竞赛等活动,使法制教育成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二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开办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发挥互联网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门户网站要开辟专门的法制宣传教育栏目,有条件的可以依法设立法制宣传教育网站、网校。三要加强园地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法制长廊,运用图片展、板报、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并进一步拓展已建基地的教育功能,依托基地有计划地举办法制培训、法制讲座;要因地制宜,开办法律服务热线,为师生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要总结、推广“四五”普法的成功经验与成果,创新方法、机制,丰富内容与形式,提高学习宣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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