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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建立专兼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学校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普法工作联络员,充分发挥教育领域的人才优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研究;要通过引进高等学校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充实加强中小学法制课的教学力量;要加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的建设,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壮大学校法制课的教师队伍;协同司法部门组织专职律师志愿者进校园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切实为学校和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要加强工作协调,积极会同司法、公安、共青团组织、社会综合治理机构等部门共同做好法制教育工作;要通过各级培训,重点培养一批普法、执法的骨干,全面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整体素质。
四是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活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全国、省、市、区“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主题活动,在全区教育系统掀起学法用法热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完善和落实“五个一”要求,即:一套学法制度、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图书角、一支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一次定期法制宣传专题活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收到实效。
五是落实法制宣传经费保障。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普法专项经费,用于组织征订教育普法读物及其他法制宣传教育资料,培训全区普法、执法业务骨干,推广先进经验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根据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普法经费,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
六、组织领导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五五”普法对于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育工作者法律素质、法治观念,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教育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和人员协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党组织领导,行政主抓,工会、年级组协调配合,师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将民办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之中,各项任务同时布置、落实和检查。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落实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不同阶段确定不同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法制宣传和依法治教工作,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阶段有安排、措施有保障。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2次专题会,布置阶段目标,推进工作深入开展。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检查机制。
七、分段实施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各学区教育督导组、教育直属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本规划,结合单位(学校)实际,制定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各学区教育督导、教育直属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区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第二阶段:2006年——2009年。各学区教育督导组、教育直属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区教育局总体工作要求和各自规划,每年制订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每年工作总结报区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备案。2008年组织中期检查。
第三阶段:2010年。各学区教育督导组、教育直属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自查,做好总结工作。在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教育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验收,总结全区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情况,对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