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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大法律监督与教育督导评估相结合全面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来源: 文章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 08-08-01 09:58:26
  坚持人大法律监督与教育督导评估相结合
  全面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对巴州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督导评估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我们实践探索将人大法律监督与教育督导评估相结合的监督评估机制,既充分发挥区人大对政府工作的有力监督作用,又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有效过程监督指导作用,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建立三项制度,增强法律监督和督导评估的科学性
  一是建立三年一轮全覆盖教育监督制度。 自 99年起,全区启动三年一轮的督政、督学工作,每年 10月由区人大、区政府牵头,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既对全区所有乡镇政府及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义务教育管理职能、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又对全区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和依法治校进行督导评估,使被监督对象既有工作压力,更有工作动力,自觉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充分明确义务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为督政、督学工作有序、扎实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建立过程监督提前介入制度。 在每年督导评估前,由区人大组织区人大代表和教育督学进行调研,认真了解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管理职能、职责工作的状况和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对照标准查找差距,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帮助其制定乡镇义务教育管理和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三是建立监督结果全面通报制度。 每年督政、督学后,由区人大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共同分别确定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一、二、三类乡镇和认定学校办学水平等级。近年来先后有 42个乡镇接受了督导评估,其中 9个乡镇被区政府命名为义务教育示范乡镇, 35所学校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办学水平学校, 15所学校被认定为一级乙等办学水平学校, 70所学校被认定为二级甲等办学水平学校。同时将督导评估结果形成专题报告,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大班子领导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督导部门,并在全区予以通报,同时在《巴中日报》、巴中电视台等媒体公布。
  二、创新三个机制,提高法律监督和教育督导的实效性
  一是创新督政与督学并举的工作机制。 坚持督政、督学相结合,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在督政与督学中坚持“三为主”、“三为重”。“三为主”即在督政与督学上以督政为主,重点督查政府的工作力度;在城镇和农村的督查中以农村为主;在初中和小学的督查中以初中为主。“三为重”就是以《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专项督导为监督评估工作的重点。
  二是创新全面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近年来区人大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加强对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管理职能、职责情况及学校办学水平情况全面监督的基础上,按照“目的明确、重点突出、有效切入、促进发展”的原则,抓住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或薄弱环节,每年安排一、二项内容扎实地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先后我们对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实施,教师管理体制,教育收费,教学“六认真”、教师师德师风及灾后重建工作等热点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通过专项监督检查,使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得到了加强,一些突出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某些长期未解决的问题均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成效。
  三是创新“现实看”监督与“回头看”监督的工作机制。 在监督过程中坚持看现场、看发展、看成效,更要看教育发展软硬件环境,多听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师生、群众的意见,多访学生及家长,摸清、摸准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和学校办学水平的实情,从中既总结工作成绩,又发现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导评估后,我们给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下发督导评估结果告知书,要求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根据告知书中提出的限期整改要求,制定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组织回访督查,督促其整改到位。
  三、规范三项操作,维护法律监督与教育督导的权威性
  一是规范监督内容和标准。 坚持与时俱进,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督评估体系。近年来区人大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先后制定了《义务教育示范乡镇评估标准、评分细则》、《“两基”巩固提高年检复查评估方案》、《中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普通中小学素质教育评估量标》等一系列督导评估方案,以规范监督的内容和标准。在执行督导评估方案的过程中,做到“四坚持”:一坚持政策法规和评估指标不动摇,保证监督到位;二坚持与被监督单位实事求是地分析研究工作,引导其正确履职尽责和有效管理;三坚持同被监督单位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步骤,帮助其纠正问题,改进工作;四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特别关注软件中的“硬指标”,对诸如初中阶段入学率、三残儿童入学率、初中辍学率、教师学历合格率等指标做到“斤斤计较”,绝不降格以求。
  二是规范监督程序和过程。 我们要求被监督单位先根据监督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坚持采取分类分层随机抽样的办法,进行重点抽查和全面普查,全方位收集信息,进行综合评判。在督查中我们坚持“一听、两测、三访、五观、十查”的监督工作规范。一听:听乡镇长及学校校长工作汇报。两测:一是对乡镇长及校长的政策水平进行测试,二是对教育工作、办学质量的满意度进行民主测评。三访:一访社区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了解社会、群众对教育管理是否满意,对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社区群众对教育发展提供了哪些支持;二访教师。获知乡镇及学校领导班子履职尽责及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情况;三访学生。获知教师是否热爱学生,是否尊重学生人格,教师是否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和个性发展,是否为学生创造和谐的学习环境。五观:一观师生的精神面貌;二观学习环境;三观校舍及公共财物保护情况;四观校园文化氛围;五观各类办公室及师生生活、运动场所。十查:一查乡镇及学校领导班子履职尽责及管理;二查教育发展计划的制定及落实;三查教育资源利用及效益;四查规章制度及执行;五查财务管理及后勤服务;六查管理档案;七查课程设置及教育科研;八查队伍建设及专业发展;九查学生“五率”及巩固提高;十查教育教学质量及效益。
  三是规范监督考核和奖惩。 区人大坚持对在过程监督中发现有随意挪用、挤占教育经费、危房改造不到位、义务教育普及强度达不到标准,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乡镇政府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正式评估验收。同时建议区委、区政府把过程督导结果纳入对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与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的拨付直接挂钩,并作为有关项目立项、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二 OO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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