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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05年普通高等体育院校(系科)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 文章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 07-03-21 15:17:11
四川省2005年普通高等体育院校(系科)
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
  根据省招委《四川省2005年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系科)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文件精神,为加强对体育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考试工作质量,利于招生院校选拔人才,方便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我省普通高等院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设置考点,统一测试计分。凡报考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招生专业考试。
  一、招生院校
  2005年省内、外招生院校、专业及代码、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性质及其它要求等详见《体育考生手册》和四川《招生考试报》。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健康。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所居住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报名。
  2.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 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 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考生报名分文考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
  1. 文考报名
  (1) 时间:2004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逾期不再补报。
  (2) 地点: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
  2. 专业考试报名
  (1) 时间:2005年4月6日至4月17日各市(州)考生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考生4月6日至4月7日上午报名。
  第二批考生4月13日至4月14日上午报名。
  (2) 地点:成都体育学院(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
  四、报名手续及办法
  1. 文考报名手续及办法
  考生须本人到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除按省规定的标准缴纳文考报名考试费外,还需交验下列材料:
  (1) 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在职、从业人员持单位证明,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介绍信;
  (2)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
  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认真填涂《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领取《四川省2005年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考生必须仔细核对《报考证》上打印的考生号、姓名、体育选考专项、身份证号等信息是否准确,《报考证》还必须打印考生照片并加盖县(市、区)招办骑缝章后塑封,如果发现错误应立即要求招办予以更改,否则将会影响专业考试。
  所有考生不得代报,过时不再补报。凡未办理体育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体育类专业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2. 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及办法
  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须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于规定时间内到成都体育学院专业考点报名,并按省规定的标准缴纳专业报名和考试费。
  五、专业考试
  1. 体育专业考试集中在成都体育学院进行。
  2. 考试项目:
  (1) 身体素质:100米跑、8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
  (2) 专项技术:考生在田径、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武术、游泳、艺术体操(女)、健美操、乒乓球中任意限选一项。
  3. 计分办法: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占60%,专项技术占40%。篮球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1997年修订的办法执行;足球、乒乓球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2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操、排球、武术、健美操专项考试的评分标准与办法按我省2003年修订的办法执行;其他项目按原国家体委、国家教委颁发的《一九八九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详见《2004年体育招生考生手册》)。
  4. 考生凭《报考证》和《身份证》参加专业考试。
  5. 考试批次及时间安排:
  第一批: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攀枝花市、广安市、广元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阿坝州、甘孜州的考生,4月6日至7日上午报到、面试,4月8日至4月10日考试。
  第二批:乐山市、自贡市、泸州市、内江市、南充市、遂宁市、宜宾市、凉山州、资阳市、眉山市的考生,4月13日至14日上午报到、面试,4月15日至4月17日考试。
  六、签发和查询专业成绩
  我省普通高等体育院校专业考试考生成绩由省招办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于4月28日至4月29日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5月9日至5月13日期间,凭《报考证》在成都体育学院招办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七、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等院校体育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体育类专业无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考生不得参加全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的文化考试。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必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违反这一规定者,责任自负。
  八、填报志愿
  考生一次性填报体育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
  凡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凡专业成绩达到专科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省内外院校的高职(专科)志愿,错填本科志愿无效。
  九、政考、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达到省定体育类专业文考、体考成绩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若愿报考四川警官专科学校警察体育专业,还须参加该校单独组织的警察体能测试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测试具体要求详见四川《招生考试报》和《体育招生考生手册》。
  十、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录取。
  录取办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或文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个别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四川省2005年普通高等体育院校(系科)招生专业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体育学院招办。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  邮编:610041  电话:(028)85090713, 8509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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