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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学校须从事业收入提取4%-6%资金助学

来源:中国教育报 文章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 07-07-03 08:27:34

  本网北京7月2日讯  今天下午15时,教育部举行2007年第12次新闻发布会,介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相关情况。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在发布会上指出,各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助学。

  赵路指出,因为现在的高校、高职、中职还实行收费,不像义务教育是纯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财政保障它的经费。它们的经费来源是多渠道、多元化的。高校收取的这些费用,我们叫事业收入,除学费之外的一些事业性的收入是一个会计科目,除了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以外,也应当拿出一小部分来开展助学服务。

  赵路强调,国务院13号文件里有相关规定,但是并未确定具体比例,这次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文件里面明确了相关比例,包括中职的国家奖助学金的办法也对学校提出了要求。经过反复测算,高校从自己的事业收入中须拿出4%-6%的经费用于助学,具体到每个高校是什么比例,地方的由地方确定,中央的高校由财政部和这个高校具体的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责任编辑:颜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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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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