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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直属单位(学校)党支部(总支):
现将中组部《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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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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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中组发
[2008]3
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学校)党支部(总支)认真做好学习和传达贯彻工作,确保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名党员,特别要向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传达文件精神,使他们了解文件的新规定、新要求。
二、省、市、区委组织部将于近期对党费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摸底,并将制定下发执行党费收缴新规定的具体实施意见。请各单位(学校)要按照新规定中交纳党员的基数和比例,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前后在职党员、离退休人员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测算对比,做好执行党费收缴新规定的准备工作,于
4
月
25
日前
将本单位应交党费基数表上交区教育局办公室
410
室。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教育委员会
二
00
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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