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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学校、学区教育督导组、教育直属单位
:
受“
5·
12”汶川特大地震的影响,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致使学校全部停课。为尽快恢复上课,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切实抓好灾后重建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的通知》(巴区委办
[2008]57号)精神,现就各级各类学校恢复行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安全第一,尽快恢复上课
各校在确保师生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因地制宜
,一校一策
,适时分校、分年级、分班、分时段复课,不搞“一刀切”。要坚持“凡隐患不清楚的不准复课、凡隐患不排除的不准复课、凡没有复课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不准复课”的原则,确保师生安全。要坚持条件成熟尽快复课,条件不成熟要努力创造条件尽快复课。要坚持一手抓防震救灾、灾后重建,一手抓教育教学管理,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学区教育督导组要坚持复课情况“日报制”,切实加强指导和管理。
二、坚持因校制宜,多种渠道复课
受损校舍通过安监部门鉴定,无安全隐患可以使用的,要迅速复课。因受灾严重,暂时无法使用的校舍,可采取以下措施复课:
租借:集镇中心校和村校可在学校周边租借空余安全民房。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乡(镇)党委政府办公室、会议室和乡(镇)闲置的国有资产(含村活动室)腾出来作临时教室或学生宿舍。
搭建:本着安全实用的原则,各校可根据实际搭建过渡性的临时教室。
合并:各校可采取村校与村校之间合并、班与班之间合并、村校学生合并到中心校等办法复课。在合并过程中,不能因大班额造成新的安全隐患。
转移:本着就近就地的原则,受损严重、短时间内难以复课的学校可将学生转到受损较小、有容纳学生就读能力的学校就读。接纳学校要大力支持,安排好转移学生的就读和住宿问题。同时,学校也可动员外区县学生转回原籍读书,待条件具备后再回校就读。
分流:根据家长和学生自愿的原则,鼓励初三学生到中职学校就读。严禁强行分流或借分流赶走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同时,分流学生要回原校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
三、落实各项制度,保障复课安全
1
、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各校必须建立科学、周密、操作性强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师生开展应急逃生演练。
2
、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各校要做好校舍、宿舍及师生活动场所的消毒工作,整治环境卫生。要做好饮用水及食品卫生工作,严格学生食堂管理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学生身体健康晨检制度,搞好校园传染病防控工作。
3
、加强师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各校
复课后的第一天,要组织对师生进行一次系统专门的防灾避灾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灾避灾意识,具体抓好防震避灾、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洪防溺水、疾病预防知识等的培训。
4
、严格值班制度。各校要坚持
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落实领导带班、教师坐班制,重点地段和区域确定专人巡查、守护,跟踪掌握安全动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5
、加强师生心理疏导。各校要引导全体师生正确对待自然灾害,沉着应对,
科学防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以健康的心态投入到学习、生活和工作中。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序复课
1
、区教育局成立以李枰德同志任组长、李祖念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复课审查组,负责对全区学校复课工作的审查。学校复课必须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中心校以上学校复课,学校将复课方案报学区教育督导组,学区教育督导组派专人到校逐项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学区教育督导组主任签字报区教育局复课审查组批准后复课。村校复课中心校校长必须校校见面,逐项检查,复课方案由中心校校长签字后报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审查,学区教育督导组备案。直属学校复课由区教育局复课审查组直接审批。对存在较大困难、短时间内难以复课的学校,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
、各学区教育督导组、学校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联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复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3
、局机关、教育直属单位挂包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深入一线,亲自参与、指导复课工作。
二
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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