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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中小学中实行首席教师评聘制的通知

来源: 文章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 08-06-16 16:54:48

各中小学、学区教育督导组: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敢于争先、勇创一流教育业绩的名师队伍,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示范带头作用,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推动全区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在全区中小学中实行首席教师评聘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首席教师的范围及数量

在全区中小学校中分校评聘首席教师,评聘数量为该校在编教师总数的 2-3% ,原则上每一学科只能评聘一名首席教师,学校教师总数在 50 名以下的评选一名首席教师。

二、首席教师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品德修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 、小学教师具有大专、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较高的文化素养。

3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实验,参加教研教改活动,在校内承担过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所任课程在本校具有示范引领性。近三年,本人或指导其他教师在市级以上发表或交流过教研文章,区级以上赛课中获得过一等奖。有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艺术,在学科中具有带头作用。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同学科考核中名列学校前茅。

4 、坚持教学岗位,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教学工作量每学期不少于 180 课时,无旷课和请长假(一周内)现象。

5 、任教五年以上,年度考核曾 1 次及以上评为“优秀”等次。

6 、教书育人,按要求做好班主任工作或对学生的管理工作。

7 、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有下列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①有偿补课;②向学生推销教辅等商品;③乱收费;④索要钱物;⑤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⑥赶走学习有困难的学生;⑦违纪违规行为;⑧所在班级发生重大安全责任故事。

三、首席教师职责

1 、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敬业爱生,乐于奉献,为人师表。

2 、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发挥好专业引领作用。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参加课题研究,每学年完成两节校级或以上的公开课、示范课, 1-2 篇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表或交流。

3 、积极帮助指导其他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每月不少于 1 次集中指导培训。

4 、积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旷课,勤奋工作。

5 、教学效果好,在学年度考试中班级成绩有较大提高。

四、首席教师待遇

1 、在评聘职称时,同等条件人员中享受优先。

2 、在区级及以上评先选优、外出考察学习等方面优先推荐。

3 、每学期由学校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

五、首席教师评聘办法及程序

1 、教师申报。

2 、学科教研组推荐。

3 、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考核(聘请区级或以上学术专业人士担任)。

4 、教师、学生及家长中测评。

5 、学校公示。

6 、校长聘任。

7 、教育局颁发证书。

六、评聘工作要求

1 、学校成立评聘考核领导小组和学科专家考评小组。

2 、首席教师不受职务、职称、所教学科、年龄等限制。

3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聘的首席教师质量高,服众望。

4 、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对评聘的首席教师进行宣传,积极培育优秀教师团队。

5 、加强考核,定期对首席教师工作进行考核,对未能履行职责的,或有涉及“一票否决”内容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6 、首席教师评聘实行任期制,每两年评聘一次。

7 、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特此通知

 

                       

 

                           OO 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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