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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学校、学区教育督导组、教育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规范从教行为,维护教师和教育的良好形象,有效遏制有偿补课、违规办班等不正之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教师(含教育系统所有在职人员,下同)不得收留学生在家或到其它场所进行有偿辅导、补课,不得参与由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
未经学校(单位)批准,不准在校(单位)外兼职兼课
;
不得
以家属、亲友等名义
违规办班,违规从事托管;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暗示、动员、甚至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除规定的年级外,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其它年级学生补课;不得为有偿家教、乱办班、乱补课提供场所和设施;
不得借培训机构、社区或家长委员会等名义,参与组织有偿补课;
不得与校外有关机构联办任何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民办教育机构不得举办分支机构或将办学资格和教学任务委托、承包给其它组织和个人;不得违规聘请公办学校教师兼职兼课;严禁民办教育机构违反教学业务范围违规办文化补习班、有偿补课。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作如下处理:
1
、对违规补课的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全区通报、全额没收所收取费用、不评优选先、高职低聘、待岗、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
2
、对违反规定的民办教育机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经济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3
、对有偿补课、违规办班治理不力、问题突出的学校(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学校(单位)管理不严,制止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各学校(单位)负责人是本校(单位)清理和整治有偿补课、违规办班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教育、监督和管理责任。本通知下发后,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各学校(单位)要及时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法规
,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重视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教育引导教师做崇高师德的塑造者,为人师表、行为示范的践行者,弘扬奉献精神,立足岗位,恪尽职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中;要主动联系社区、引导家长、教育学生,走出去、请进来,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宣传减负的意义和有偿补课、违规办班的危害,共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共树良好的教师形象和教育形象。
各学校(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丰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文化生活,改善福利待遇,为他们排忧解难,使在职教师安心从教,使离退休人员安度晚年。
特此通知
二
00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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