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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的纪律规定

来源: 文章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 08-06-25 16:07:19
各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办公室、学区教育督导组:
  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区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政策已得到了较好落实,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国家这项重大的惠民政策,促进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现作如下纪律规定:
  一、严禁虚报、冒报学生(含寄宿生、城市低保学生)人数和危房面积,骗取国家专项资金;
  二、严禁在办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相关环节中徇私情,将补助费发放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严禁在实施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中扩大范围、降低标准或缩小范围、提高标准;
  四、严禁虚报冒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五、严禁滞留、挪用和挤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资金;
  六、严禁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上述规定,请各相关学校和单位严格遵守。对违反规定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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