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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十条规定

来源: 文章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 07-03-23 10:42:45

  巴区委发[2007] 6号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十条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特对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官僚主义,漠视群众、办事拖踏,严禁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严禁脱离实际、搞树碑立牌等“形象工程”;

(三)严禁政令不畅、令行不止、重大问题不请示报告;

(四)严禁作风飘浮,严禁乡镇干部跑“通学”;

(五)严禁收送红包礼金、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以赞助等名义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物;

(六)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档娱乐消费、超标准公务接待;

(七)严禁借学习考察之名观光旅游,严禁到旅游景点举办会议、开展组织生活、团节等活动;

(八)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严禁插手工程、借婚丧嫁娶之机大办宴席;

(九)严禁参与赌博;

(十)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公车。

区委巡查组要对领导干部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的,将视其具体情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

200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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