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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党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开发区科技园:
加快发展
职业教育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主、三化、三加强”总体取向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区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加快我区职业教育发展,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改革为动力,以就业为目标,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创新机制,加大扶持力度,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目标任务。
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扩大职业教育规模,调整专业结构,提升办学实力,提高教育质量,
巴区委发
[2008]21
加大市职中建设,解决市职中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力争
1
—
2
年内把市职中创建为国家级示范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并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到
2010
年,全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每年培训城镇职工、农村劳动力和下岗再就业人员
30
万人次以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要求。
二、突出重点,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一)规范职教办学。
职业技术教育坚持有序发展、内涵发展的方针,对我区行政辖区内的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不符合办学条件和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效果差的要坚决取缔。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把准入关,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查职教办学(办班)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二)规范职教招生。
各乡镇、办事处要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家长自觉送子女就读职业学校,动员农民群众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劳动力转移培训送培任务。区教育局每年要给普通学校下达中职招生任务,指导普通学校加强初三学生的升学指导教育和高中分流教育,指导职业学校加大招生宣传,规范招生行为,完成招生任务。区监察局、教育局要严查中职招生中有偿招生和坚决打击倒卖生源等违规行为。区物价局要对区政府已确认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学校)的培训收费进行监管,科学核定各专业收费标准。
(三)规范培训机构。
从
2008年起,区政府对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实行认证制。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区级相关部门组成专家评估组,对现有的培训机构(学校)进行办学评估和认证,对符合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劳动、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重新确认授牌,对不具备办学条件和培训要求的,一律不予确认。
(四)规范职业技能培训。
从
2008年起,对全区各级各部门职业技能培训实行阳光操作,坚持“政府统筹、部门管理、招标培训、学校实施、确保质量”的原则,凡区级部门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必须在区人民政府确认授牌的培训机构(学校)中进行公开招投标,实施培训,确保培训的公开、公平和培训质量。凡未经政府确认授牌的,一律不得参与招投标。
(五)加快职教中心建设。
区职教中心要充分发挥师资、设施设备等资源优势,在招生宣传、专业设置、师资调配、教育教学、就为服务、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对区内职业学校进行统筹,资源共享。要认真开展好村(社)干部、农民工、在职和下岗职工的实用技能培训,指导好成人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认真实施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型人才培训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等项目,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用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
(六)加快职教师资队伍建设。
要
加快
“
双师型
”
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
实施中职学校名师工程,建立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人才库,试行骨干专业首席教师制。区人事、编制、财政、教育等部门要科学核定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专、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三、改革创新,建立充满活力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
(一)有序发展民办职业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决定》,在中职招生、中职生生活补助、教师招聘、教师资格认定、学校评估、实训基地建设、表彰奖励、安置就业等方面真正做到与公办职业学校一视同仁。要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防范风险。
(二)深化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
充分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中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区内外资金,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以人事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学校内部改革,进一步落实办学自主权,大力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快形成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良性机制。
(三)坚持职业教育联合办学。
全区各类职业学校要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实现双赢,共同发展;形成区内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鼓励职业学校与省内外知名学校合作开办专业课程、互聘高技能专业课教师。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各职业学校要以企业、行业为依托,开展好在岗、转岗和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
四、强化管理,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坚持
“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
”
的办学理念,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实施“订单”培养,全面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使中职学生一毕业就能上岗就业,实现教育和岗位的“零距离”衔接。
(二)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
适时调整专业、
调整课程内容和学时,按照“市场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的思路,加大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技能型和实用型技术培训。全区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学校)要按照市场需要什么专业就设置什么专业,市场需要什么技能就增加相应的课程内容,同时要根据技能的难易程度适时调整相应的学时。
(三)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和就业指导。
各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实践与实训环节教学,建立职业学校学生最后一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制度。实习期间,学校要与企业共同组织好学生的专业理论教育和技能实训工作,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市场信息、专业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实习、就业和深造的渠道。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估体系。
要把学生(学员)就业率作为衡量学校和培训机构教育(培训)质量的重要标准,并以此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多措并举,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一)进一步落实已出台的职业教育投入政策。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川府发
[2007]50号
)的规定,将城市教育费附加的
30%用于职业教育,主要用于实训基地建设和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农村实用技术推广经费要适当用于
农村职业培训;
企业要
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
1.5—
2.5%足额提
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生产一线职工培训的比例应在提取总
额的
60%以上,并按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标
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盈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积极争取上级的项目支持和资金扶持。
区发改委
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立项,指导中职学校争取职业教育建设经费和培训经费,指导中职学校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
(三)逐年增加财政投入。
区财政局要认真落实职业学校生均经费的省定标准,确保中职学校的财政性经费逐年增长。
(四)建立职业教育发展奖励资金。
从
2008年起,区人民政府设立职业教育发展奖励资金,用于全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和表彰奖励在职业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中职学校优秀毕业生。对就业率高、办学效益显著的中职学校,要优先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努力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奖励机制。
(五)健全扶贫助学制度。
继续落实兑现中职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建立中职贫困学生助学制度。
六、加强领导,推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一)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
为加快全区职业教育发展,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分管
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经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局、区工商局、区地税局、区农办、区扶贫办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和考核,并建立和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区级领导挂包学校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通力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推进我区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区委、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力度,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定期评估和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落实政策、经费投入、办学质量以及专业结构调整等情况。
(三)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准入和劳动力市场的监管,积极开展劳动执法检查,对招录未经职业或培训的就业人员的作有单位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
(四)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区广电、教育等有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技能型人才的劳动价值和社会贡献,大力营造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08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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