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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教函〔2008〕424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教育系统地震灾后
恢复重建行政效能问责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汉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行政效能问责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做好教育系统地震恢复重建行政效能问责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各地、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学习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规定,弄清地震恢复重建行政效能问责工作的问责对象、问责范围、问责方法,通过学习讨论熟记有关规定条款,使广大干部在思想上引起高度警觉,增强行政效能意识,行动上自觉规范行政行为、不踩红线、不越雷池。
二、健全灾后恢复重建行政效能问责工作体系。教育系统行政效能问责工作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负全责,组织、人事、监察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行政效能问责的重大问题要亲自研究布署,督促检查。组织、人事、监察机构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搞好学习讨论,制定实施具体工作方案、办法,开展调查处理,问责实施等具体工作。.
三、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行政效能问责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工作。各地、各高校要确定专门的机构,设立并公开、畅通投诉、举报的渠道,及时受理和调查灾后恢复重建中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行为的投诉、举报。实名投诉、举报的,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重大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问责情况要及时报告省教育厅。社会影响较大的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结果要视其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严格实行问责,大力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各地、各高校要把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行政效能问责工作作为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和突破口,高度重视,严格问责,执行今一「护到位。对应实行问责的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能姑息迁就,军-一敷衍了事。对违反问责规定的典型事件,首先要在本单位公开曝光,以此教寡警示广去贡部;(行政效能建设,教育广大干部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格执行和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2008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