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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务公开七项制度的通知

来源: 文章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 07-03-26 14:36:52

巴中市巴州区教育局

关于政务公开七项制度的通知

各中小学、学区教育督导组、教师进修校、教育直属单位、区盲聋哑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巴区委发[2004]29号)《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区委办(2005)77号《关于进一步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继续深化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建立以下七项制度:

一、政务公开责任制度

1、抓好机构建设,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熊 彬

副组长:熊家椿、张登高、李枰德、李祖念、邓大光、苟明龙

成 员:王正智、肖友义、王焕平、张 强、谌绪仲、李松涛、

张少奇、刘玉泉、佘 波、汪 菊、岳阳春、孙 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正智任主任,王焕平、张 强、佘 波、孙 山为成员。

2、落实责任体系,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局长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办公室负责承办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事务,各科室负责向办公室提供政务公开的材料。

3、坚持长抓不懈,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安排部署以后的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建设,健全政务公开程序,落实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治教,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一项长期重要任务来抓。

二、预公开制度

1、政务公开预公开制度应做到事后公开与事前公开、事中公开相结合,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和实效性。

2、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邀请本部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进行事前审议。

3、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要事先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作出决定后予以公开。

4、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草案公示。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调整、修改后,再予以正式公布。

5、坚持重大决策和处理主要事项前法规性咨询和审查制度。

三、备案制度

1、政务公开备案的内容:文件规范性运作,重大决策及主要事项处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事务,监督检查及考评奖惩等。

2、区教育局建好政务公开工作挡案,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期公开的内容进行归档。各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教育直属单位按要求建好政务公开挡案。

3、局机关各科室应将政务公开的内容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4、凡以区教育局名义公开的政务和区教育局授权的各单位、部门执行任务公开的政务,都必须上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科室备案。

5、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教育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上报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备案。

四、反馈制度

1、区教育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政务公开以及各项制度贯彻情况的监督反馈事务,收集、整理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倾向性问题和苗头,及时向领导报告。

2、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局长信箱、民情民意联络室和局长接待日,开设热线电话(0827—5262828),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3、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办理、解答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问题,纠正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偏差。

4、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批复(示)件、其他部门转办件、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来电,自受理之日起应随件附经办情况表,登记受理时间、领导意见、有关经办人、经办结果、办结时间等事项,经办人签字以示负责。对来信来访和来电,能立即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反馈;不能立即解决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章明确的时限办结反馈。

5、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反馈意见通过政务通报会、公开栏、教育网站、简报等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反馈。

五、监督评议制度

1、成立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小组。

组 长:熊家椿

副组长:李祖念、邓大光、苟明龙

成 员:王正智、肖友义、王焕平、张 强、李松涛、佘 波、孙 山

2、监督小组要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查处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形式主义、消极抵制等错误行为。对公开虚假资料、或所公开资料未经监督评议小组审查的,应视为假公开。对延期公开、模糊公开、大项齐全细目不清的应视为半公开。

3、定期开展政务公开评议活动。将政务公开评议与政风、行风评议结合起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监督员、退(离)休人员、学校师生、家长代表参加,对政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开,及时解决和处理评议中出现的问题。

4、监督评议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通报和情况反馈制度,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纪律的,要及时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目标考核制度

1、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2、区教育局将政(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学校、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3、政(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政(校)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依法行政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的公开情况;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分级考核和责任追究情况;政(校)务公开办事服务场所建设情况;教师、干部聘任、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评先选优情况;经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大宗物资采购事项和基建招投标情况;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涉及干部、教师、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情况;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4、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5、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全面考核,考核于年底或翌年年初进行。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领导,局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小组组织实施。

七、责任追究制度

1、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2、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学校、单位、科室,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主要负责人评先、评模资格。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其情节追究纪律责任、调离其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1)、没有实行政务公开的;(2)、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承诺不兑现的;(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的;(4)、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众性事件的;(5)、在政务公开中有打击报复、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6)、其他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问题的。

4、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讨,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年度考核降低一个等次,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5、被追究责任的单位、个人,不仅要及时纠正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而且要将改正情况及时书面报区教育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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