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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教育局工作规程

来源: 文章作者:  点击数: 录入时间: 07-03-26 14:39: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精干、高效、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遵纪守法,依法行政;要按照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认真处理公务活动,规范行政行为;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按教育规律办事;要解放思想,勤奋学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尊重师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 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职工作;要切实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精诚团结,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局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管理第四条 区教育局设置办公室、人事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德育体卫艺术科、法制安全保卫科、监察审计科、行政审批科(挂靠办公室)、成人教育办公室、勤工俭学办公室。教育督导室、招生自考办公室、教育工会、教科室、校办公司、电教馆、教仪站、成教中心为教育局领导管理的教育直属单位。

  第五条 区教育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局长因特殊原因可委托副局长主持工作。副局长、副书记、纪委书记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分管专项工作。

  第六条 区教育局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由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在局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办公室主任综合协调全局工作。各科(室)科长(主任)负责本科室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区教育局实行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党委、行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民主生活会,工作汇报会,党委中心学习会,干部职工大会,科室会议等制度。

  第九条 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会。若因会议需要,由主持人确定参会人员,若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研究如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端正办学方向、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调整充实学校领导班子。

  第十条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副局长参会。若因会议需要,由局长确定参会人员。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主要内容是:讨论通过教育局重大决定,研究建设项目、经费安排、中小学招生、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质量、教育督导、综合评估等事项。会前两天,由相关科室将研究的议题送办公室统一整理后报局长审定,一般情况不临时动议。

  第十一条 行政办公会,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局领导和科室正、副科长(主任)参加,教育督导室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教育工会主席列席。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讨论教育改革、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等重大举措和方案,研究分析当前教育形势,总结安排教育工作。会前两天,由办公室收集整理会议议题,由局长审定。一般情况不临时动议。

  第十二条 局党委、行政联席会。由局长决定会议内容和开会时间。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局长主持,局领导参加,一般每半年一次。主要内容是:领导班子成员联系自身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个人半年工作。

  第十四条 工作汇报会,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局全体领导,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一般每季度一次。主要内容是:听取各位领导和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近期工作情况汇报,总结安排近期重点工作。会前两天由局办公室通知参会人员。

  第十五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局领导全体成员、党委委员、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一般每季度一次。由局长作主题报告或局领导作中心发言,参会人通过学习联系自身工作实际,谈学习体会,交流今后工作的思路和打算。

  第十六条 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主要内容是:学习有关重要文件,传达重要的会议精神,通报工作、学习、纪律情况,安排部署近期工作。会前由办公室准备有关文件及学习资料。

  第十七条 科室会议。由科室负责人主持,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组织政治、业务学习,传达局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决定,总结安排本科室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组织片区教育督导员、学校、直属单位召开各种会议、举办各种培训,一律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原则上在会议前5天申报。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发通知。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就合并召开、能一次性解决的问题,不重复召开,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简会议人员,节约会议经费。

  第四章 公文审批

  第十九条 公文处理,坚持精简、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十条 上级来文,办公室统一登记,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重要文件由局长批示。办公室按照文件内容和领导意见及时送阅。承办科室或承办者要及时办理。办结后原文退回归档。

  第二十一条 各中小学、片区教育督导员、教育直属单位报送区教育局的请示、报告、情况反映等公文,送局办公室登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一般不直接送领导个人。

  第二十二条 严格发文审批制度。按拟稿、核稿、审阅、签发、编号、打字、校对、印刷、盖章、装订、分发等程序运作。除简报以外,所有发文拟稿人应根据行文标题确定主题词。

  第二十三条 重要文件和上送请示、报告,由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审阅后,送局长签发。拟发某方面业务工作的文件,科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送分管领导签发。直属单位只能以区教育局名义发文,由承办单位拟稿,局办公室核稿,送局长或分管领导签发,涉及教育局、直属单位收费和发行资料的文件,送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局长签发,在局内打字室打印,费用由办文单位按规定交付。文件编号人员应按规定编号,并应注意避免重号、漏号。

  第二十四条 局打字室要将送打的文稿按时按质完成,并作好登记。打印文件必须规范,符合要求,不规范的文件一律不得加盖公章发出;在加盖公章时,文件承办人员须将原稿和一份打印件送办公室存档。因文件质量问题而造成损失的,属打印室的责任,费用由打印人员负责。属办文者的责任,费用由办文者负责。局内文件、资料一律在局打字室打印,未经局办公室签字同意,不得报销外面打印费。

  第五章 印章使用及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党委、行政印章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外借。

  第二十六条 规范性公文盖章,凭文件签发人签字;非规范性公文(便函、合同、协议、证明等)盖章,须经相关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所有盖章的重要公文应及时填写好公章使用记录。

  第二十七条 印章原则上只能在局内使用。特殊情况确需携章外出使用,须经局长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印章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遵守印章管理使用办法和保密规定,不得扩散使用印章的保密性公文内容。

  第二十九条 印章应定期清洗,保持印模清晰、端正。

  第六章 岗位职责

  第三十条 坚持岗位责任制。教育局各项工作分解到科室,科室将工作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人。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履职尽责,精通工作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凡应承办或上级交办的事宜和公文应及时处理。十五天以上不能办结的公文,要向办公室说明原因。对下级的请示、报告要及时提出研究,十五天以上不作回复而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应由承办者负责。涉及到几个科室合办的工作,牵头科室要主动、积极办理,其它科室要密切配合,不能推诿。因推诿不办而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要各负其责。

  第三十一条 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认真执行保密规定。任何人不得把局里研究的有关机密问题在未公布前向外泄露。涉及到本人和亲属的问题在研究时应予回避。不能在公共场所和亲友中谈论有关机密问题。各种文件(特别是一些重要文件)不能带回家里乱丢乱放,如遗失重要文件要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二条 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全局干部要经常深入实际,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帮助基层学校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局领导和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每年应撰写1—2篇有价值的专题调研文章。

  第三十三条 实行首问责任制。要热情接待群众,对来信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要按政策原则及时处理。不能以权以势压人,久拖不办。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局机关要认真开展好“五个一”活动,即:问一声好、让一个座、递一杯水、给一个答复、道一声再见。

  第三十四条 实行领导值周制。每周三为局长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日,领导轮流值周,由办公室安排。其职责是:处理本周机关内的突发应急事件、重要事情要及时向局长汇报,并作好值周记录。带领分管科室和办公室人员不定时督查1—2次上班情况和安全、清洁卫生情况。

  第三十五条 各科室坚持轮流值日制度。值日者必须提前上班,负责做好科室的清洁卫生、准备茶水和来客接待工作。无特殊情况,各科室一般不集体外出。

  第七章 考 勤

  三十六条 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国家规定出勤,按机关统一作息时间上下班。

  第三十七条 实行上班签到制。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在局办公室签到,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科室其他人员在各科室签到,由各科室确定一人负责。

  第三十八条 考勤人员应认真负责,坚持原则,逐日准确记录全体干部职工出勤情况。每月最后一天(或月初第一天)做好本月(或上月)考勤记录送局办公室存档。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出勤情况送局长签字后存档,并上墙公布。局全体干部、职工的考勤情况作为当年年终考核评选优秀公务员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九条 区外出差须经局长同意,并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出差人将出差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告诉局办公室。私自外出按旷工处理,不得报销所有费用。

  第四十条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病假一周以上须持医院证明,由局长审批。事假1天须经科长(主任)同意,事假2天须经分管领导同意,3天以上须经局长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一条 局领导在上班时间下乡或离单位要向办公室打招呼,科室工作人员在下乡或临时外出,应向科长(主任)或同室人员打招呼,说明事由和去向,否则按旷工或早退处理。上班时间严禁在办公室上网聊天、打游戏。

  第四十二条 机关干部因全局性工作任务加班由领导安排,办公室统筹。

  第八章 廉政建设

  第四十三条 办理各种公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有关人事、财务及重大问题均应在政务公开栏中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四条 机关干部要洁身自爱,不得参与打架、斗殴等不文明、不健康的活动。职工及其家属不得在局内拨弄是非,无理取闹,打架骂人,否则予以经济、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 全体干部要清政廉洁,不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贿受贿,不准索要下级单位或个人礼物。下乡工作期间,不准打牌、酗酒、钓鱼。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

  第四十六条 对违法违纪,吃、拿、卡、要,收受贿赂,乱收费、擅自以科室或个人名义推销资料和其它商品,严重损害教育局形象和声誉者,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政策、规定从重从严处理。

  第九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核算,“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按财务制度办事。

  第四十八条 日常性财务支出,由财务分管领导按管理权限审批。安排学校基建投资、维修经费等重大支出,由计财科与分管领导提出方案,由局长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四十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按规定记帐、算帐、报帐,经常分析财务状况,研究有关政策。

  第五十条 严格现金管理,遵守现金使用范围及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严禁坐支现金。

  第五十一条 严格票据管理。各种收费票据由计财科专人负责购买、发放、缴销。发放票据必须登记,使用人必须签收。财务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收据,必须按收据上的金额收回现金,及时存行,交报帐员入帐。一切票据必须妥善管理,如因丢失,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对不符合财经管理规定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五十三条 局机关预算内、外一切经费均由计财科统收,办公室统支。预算外收费项目及标准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局长审批,使用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加盖区教育局财务专用章收费。各科室不得擅自收取、开支预算外一切经费。为其他部门代收的经费必须以文件为准,经局长批准后由计财科代收。

  第五十四条 局机关日常现金支出由局办公室负责,坚持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财会人员应严格把关。(一)局内日常性属现金开支范围的支出(生活费、办公费、职工工资福利、差旅费,其它零星支出等),按《会计法》、财务管理制度及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办公室负责机关财务的同志办理,经办人签明用途,及时结算,交办公室审核,由财务分管领导签字报销。对外单位的支出,必须转帐支付。(二)报销差旅费,局领导由局长审核,科长(主任)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审核,科室一般人员由科长(主任)审核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报销。(三)局机关开支实行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制度。(四)局内所有收支票据,要及时报送计财科,由计财科科长审核后统一交核算中心报帐记帐。

  第五十五条 全局干部要增收节支,支持机关创收,加大创收力度,以补充机关运转经费之不足。所有创收项目,必须增加透明度。选项、利益分配需经纪委、监察、计财等方面的人员共同参与确定。

  第五十六条 坚持财务内审制度。由分管监察审计的领导牵头,选派3—5名职工代表,组成机关财务审核小组,每年对机关财务审核一次,并向局长办公会和职工大会公布,也要在政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七条 局机关的所有档案,集中在局办公室,实行分类、专人、专室、专柜管理,禁止任何人据为己有,禁止擅自销毁。

  第五十八条 加强档案库房管理,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鼠、防虫、防高温,确保档案安全。

  第五十九条 档案原则上不借出档案室。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要办理好借阅手续,须经领导批准,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

  第六十条 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时,须办理好档案移交手续之后方能离开岗位。

  第六十一条 每年年初、文档管理人员应将上年行文(包括文稿、正式文件及其附件)统一收齐、登记、编号、立卷、归档。会计档案和其它专门档案,有关科室整理立卷归档。档案立卷归档应当规范、标准,便于保管和使用。

  第六十二条 定期鉴定档案,准确判断存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销毁。

  第十一章 后勤管理

  第六十三条 局内各种会议(含直属单位以教育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和来客接待工作均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如需用餐,经办人员填好用餐报告单,经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专人办理,原则上在教育宾馆安排。

  第六十四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外用餐的,须经局长或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局办公室办理,否则不得报销在外用餐费。

  第六十五条 确因工作需要租车,由办公室安排,教育局不报销未经办公室安排的一切租车费。机关干部职工亦不能将租车费转嫁给学校,加重学校负担,违者将严肃处理。

  第六十六条 机关内因工作所需的一切办公用品,均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其他人员不得采购。办公用品一般在年初一次性发给各科室,中途不足者在办公室领取。各科室因工作需要需添置设备,应事先申报,局办公室统一安排。300元以上支出应由局长审批。

  第六十七条 各科室每天在下午下班后打扫好清洁卫生,定期整理室内物品摆放,全天候保持办公室整洁美观。

  第六十八条 报刊收发人员要及时将报刊送到各位领导和各个科室。按时开放图书阅览室,并加强图书报刊的管理。图书遗失由图书管理人员赔偿。第六十九条 办公区、公共区、生活区清洁卫生专人负责打扫,保持全天候整洁、优美。办公室要对安全、清洁卫生进行督查。

  第十二章 小车管理

  第七十条 局内小车由办公室管理,办公室主任调派。到区外,要报请局长同意。用车须事前联系,如遇两者以上同时用车,则按先后顺序、事情的轻重缓急,先领导后一般干部的原则协调派遣。

  第七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补助,按0.10元/公里标准计算补助费,由办公室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后领取。驾驶员区外出车,除住宿费外不再另报出差补助费。

  第七十二条 车辆用油,采取集中购买,年终分车核算的办法。鼓励节约用油,实行节约奖励。

  第七十三条 车辆送修(包括保养、小修、大修、换件),实行填报小车维修报告单制度,分管领导审批。要求维修报告单、领料单、工时费三联合一。办公室审核,负责后勤的同志签字后,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报销,年终分车核算。

  第七十四条 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及其附属设施, 人为造成损坏的应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第七十五条 驾驶员应搞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整洁,保证车况良好,禁止带故障出车。因带故障出车造成事故和损失的由驾驶员负责。

  第七十六条 小车严禁随意私用和外借,严禁其他人员驾驶,否则,一经查实,扣发驾驶员当月出车补助。驾驶员每天用完车后应将车辆停到规定地点,关门上锁。

  第七十七条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因违反交通规则所受罚款不得报销。车辆送检、送审、送保、办理车辆养路费、保险费,由驾驶员负责具体办理,相关科室应积极支持配合。

  第十三章 公物管理

  第七十八条 机关干部职工要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贪占、私分公共财物。

  第七十九条 机关公房出租由办公室负责。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在协议上签字后方能生效。租金由计财科收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收取或挪有租金。

  第八十条 公物严禁私自外借,公物处理由局长决定,报废公物必须登记造册,分管领导审签后存档备查。

  第十四章 门卫及安全保卫

  第八十一条 坚持安全保卫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第八十二条 门卫要检查当日办公楼内外安全,处理当日办公楼内外发生的一切情况,并做好记录,重大事情及时向办公室或值周领导报告。

  第八十三条 加强门卫管理,坚持24小时值班,加强办公楼及宿舍院内的巡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八十四条 对外来推销商品的小商小贩,不准进入办公楼及机关院内。

  第八十五条 外来车辆(指会议停车、宾馆住宿停车)必须按指定的位置依次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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